【操作指南】《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长租教师公寓教师课外育人活动绩效奖励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22浏览次数:33


北京化工大学文件



北化大校办发〔2021〕40号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

长租教师公寓教职工课外育人活动绩效奖励

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长租教师公寓教职工课外育人活动 绩效奖励暂行管理办法》经 2021年 7月 2日第 20次校长办公会 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课外育人成果申报表




北京化工大学

2021年 7月 7日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

长租教师公寓教职工课外育人活动绩效奖励

暂行管理办法

(2021年7月2日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推进“三全育人”“五育并举”,激励昌平校区长租公寓承租教职工利用课外业余时间积极投身育人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课外育人活动是指教职工在承租昌平校区长租教师公寓期间,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利用课外业余时间开展各种形式的创新教育和“五育并举”实践育人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

(2)没有违反上级单位和学校各类管理规定;

(3)在昌平校区教师公寓承租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四条  绩效奖励费用纳入学校年度年终绩效奖励,由北校区工作办公室申报奖励经费预算。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成立昌平校区课外育人活动绩效奖励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昌平校区课外育人活动绩效奖励相 关政策的落实和评定工作。组成如下:

组  长:主管昌平校区的校领导

成  员:北校区工作办公室、国资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人事处负责人

第六条  北校区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昌平校区课外育人活动绩效奖励的申报、初审、评审等工作,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及辅导员育人成果绩效奖励的推荐与审核工作,国资处负责昌平校区教师公寓承租情况统计分析及绩效奖励金额的核定,人事处负责绩 效奖励费用的发放。

第七条  教职工个人填写昌平校区课外育人成果申报表,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填写推荐意见;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别对育人成果进行初审,并填写审核意见;北校区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申报结果,并组织绩效奖励评审。

第八条昌平校区课外育人活动的绩效奖励评审首先由北校区工作办公室在昌平校区公示育人成果申报情况,再由北校区工 作办公室组织工作组对育人成果进行绩效奖励评审。所有课外育 人实践活动绩效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绩效奖励标准

第九条昌平校区课外育人活动成果绩效奖励分为 A、B、C 三个等级,标准及人数如下表所示。

等  级


准

人  数

A

20000 元

 ≤总人数 5%

B

12000 元

 ≤总人数 15%

C

7000 元

 ≤总人数 25%

第四章附  则

第十条  北校区工作办公室将对参加申报的育人成果进行公示,如有虚报或剽窃他人育人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励的追回全部已发绩效奖励,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 报教职工处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校区工作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课外育人成果申报表


单位: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成果名称


成果简介

(可另附页)




本人签字:

二级单位推荐意见:

(推荐全额奖励的育人成果请详细填写推荐意见)




领导签字:盖章年月日

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意见:

(本科生育人成果由教务处负责人填写意见,研究生育人成果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填写意见,辅导员育人成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填写意见)



领导签字:盖章年月日

昌平校区课外育人活动绩效奖励评审工作组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盖章年月日


注






北京化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1年7月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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